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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改:把集体林权用活用足

    信息发布者:温柔港湾
    2016-12-16 09:15:57   转载

     

    集体林改:把集体林权用活用足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6年11月28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8年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08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未来改革应如何盘活集体林资源,如何确保林农共享改革成果?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对此进行了解析。

    让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

    “手里拿着林权证,我们依山靠林致富就有了法律保障,心里面别提有多踏实了……”在陕西省洛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让洛南林农结束了“吃木头过日子”的历史,还走上依山靠林致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山林确权到户,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在大户的带动下,洛南县林下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茁壮发展起来。洛南的实践表明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给林农带来了实惠。

    为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决策部署。“改革初步解决了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调动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了集体林的巨大潜能,增加了林农财产性收入。”张建龙指出。

    国家林业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确权面积27.05亿亩,累计发证面积26.41亿亩,占确权面积的97.6%,共有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

    随着改革走向纵深,集体林业发展中面临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对集体林权制度也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制定出台《意见》,就是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张建龙指出。

    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

    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起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吉瑞家庭林场的卢家群2015年通过林权抵押获得30万元贴息贷款,发展立体生态林业,年收入达520万元。

    在新一轮林改中,家庭林场只是三明市创新林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形式。针对上一轮林改中遗留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三明市全面推进新一轮林改,走出了一条“林农得实惠、企业得资源、国家得生态”的生态富民新路。

    “目前,集体林权已落实到位,如何把这一巨大资产和产权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实实在在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还有许多政策需要建立健全和细化规范。”张建龙说。

    张建龙介绍,为此,《意见》提出放活商品林经营权,落实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的制度,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让经营主体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同时,提出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对抵押贷款林权进行收储担保等举措。

    “林权收储对打通林权融资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的催化剂。林权值钱了,还能带来贷款或者为他人担保贷款,林农就更愿意经营好森林。”张建龙指出,我国集体林木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资金约300亿元,林下经济年产值近6000亿元,用活用足这些抵押、担保资源,是破解林地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短的重要举措。

    让林农的自留山活起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深化的过程。面对集体林业经营发展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中必须要明确,集体林改目的是增加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实质就是要让广大林农能够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福利,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张建龙指出。

    为确保林农在改革中获益,《意见》提出,对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要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让林农的自留山活起来,获得更大经济收益,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

    “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的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林农不流转林权也能享受规模经营效益。同时,要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多重受益。”张建龙说。(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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